9月28日,安徽证监局官网发布对芜湖卓辉盛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卓辉盛景)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何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称,经查,芜湖卓辉盛景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专职人员少于5人,合规风控负责人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二是与其他公司混同办公;三是未按规定及时填报并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填报的在管基金投资运作情况不准确;四是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运作和信息披露;五是未严格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六是部分未托管私募基金未在基金合同中约定不进行托管,且未明确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等相关事项。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芜湖卓辉盛景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芜湖卓辉盛景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安徽证监局关注到芜湖卓辉盛景还存在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将基金财产用于借贷活动的情形。

决定称,何平作为芜湖卓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职责,对芜湖卓辉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何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信息显示,芜湖卓辉盛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4年,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0万元人民币。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芜湖卓辉盛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对外投资了7家企业;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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