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为祛斑一年花费24万 法院判决美妆公司退费30%
2022年3月,小花在抖音刷到了某祛斑产品的宣传广告,抱着变美的想法,小花通过广告加了这款祛斑产品生产者某方公司的美肤顾问微信。
经过一番皮肤分析,美肤顾问为小花制定了美肤方案,小花根据祛斑方案购买了洁面乳、精华液、修护冻干粉等美容护肤产品。截至2023年5月,小花在上述美容护肤品上已花费近24万元。小花每天都按照说明进行早晚护肤,但她的脸部、眼周出现了皮肤痒、红肿等情况,祛斑效果也很一般。小花不满祛斑效果要求某方公司退还货款,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引发诉讼。
小花认为,某方公司虚假宣传、夸大其产品功效,销售不具有祛斑功效的产品构成欺诈,要求归还全部货款23.4万余元,并支付3倍赔偿金70.3万余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方公司导购人员在无专业医疗资质情况下,通过护肤建议要求小花购买护肤品,存在典型的诱导性行为,但小花明知祛斑效果不佳仍持续购买,对损失后果存在一定过错,依法酌定某公司退还30%的案涉货款7万余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小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美容护肤消费逐渐流行,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商家会通过夸大宣传、诱导消费等方式引诱消费者盲目消费。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挑选具有专业资质、生产许可的正规机构及产品,美容护肤消费要保持理性,切勿轻信美容护肤建议,一旦出现不适症状要及时停用并看医求助,同时还要注意留存发票、产品说明、宣传手册、承诺后果等消费凭证,必要时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天法宣 黄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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