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懂IPO|交大铁发实控人王鹏翔身兼高校事业编,业绩高增下应收账款已超营收
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编辑|郑琳北交所官网显示,交大铁发于2024年6月申报IPO并获受理,且于2025年3月26日顺利过会。招股书(上会稿,下同)显示,该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轨道交通智能产品及装备、轨道交通专业技术服务。2005年成立之初,西南交大的全资校属企业就出资入股交大铁发,截至2025年3月12日,其仍是交大铁发直接持股比例最高的第一大股东。此外,交大铁发的实控人兼董事长王鹏翔虽然潜心经营企业多年,却通过申请兼职创业期限、离岗创业期限至今仍保留西南交大事业编制职工的身份,并通过西南交大缴纳社保。然而,除了业绩增速明显高于同业可比公司,2022—2024年交大铁发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较同业可比公司大幅提升,且2023年其占比在同业可比公司中最高,而该公司第一大客户就是其第一大供应商。3月26日、4月3日,就实控人仍保留高校事业编制、应收账款超营收等相关问题,时代商业研究院向交大铁发发邮件并致电询问。截至发稿,该公司尚未回复相关问题。2005年,交大铁发的前身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交大有限”)由成都西南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交大产业集团”)、王鹏翔、孟廷会等4名股东出资设立。其中,交大产业集团是西南交大旗下全资企业。同月,王鹏翔通过受让股权取得了交大铁发17.32%的股权,并通过与其他四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交大铁发48.21%的表决权,成为交大铁发实控人。2021年6月,交大产业集团将其持有的交大铁发全部股权无偿划转给成都西南交通大学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发展集团”),而西南交大持有科技发展集团100%的股份。不难发现,交大铁发与西南交大的渊源颇深。而交大铁发的实控人王鹏翔亦与西南交大联系密切。此外,王鹏翔还在2005—2020年担任过西南交大北京研究院院长、上海研究院员工、西南交大盐城轨道交通研究中心主任等。第一轮审核问询函还显示,截至2024年6月,王鹏翔仍然属于西南交大的事业编制员工,一直由西南交大缴纳社保。不过,西南交大批准的王鹏翔第二期离岗创业期限将在2025年6月到期,且上述期限到期后不能再延期。总体来看,王鹏翔顶着“西南交大在编职工”的身份离岗创业长达近20年。2020—2024年,交大铁发取得了异常高于同业可比公司的业绩高增长。2024年,交大铁发的营收进一步同比增长22.61%至3.35亿元。截至发稿,该公司的5家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未披露2024年年报,不过2024年前三季度,仅哈铁科技的营收同比增速超过6%。2022—2024年,交大铁发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92亿元、2.31亿元、3.49亿元,占当期营收的比例分别为81.36%、84.32%、104.03%。2024年,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已经超过该年的营收规模。事实上,交大铁发的业绩高增长离不开一名大客户的支持。2023年,同行可比公司哈铁科技、铁大科技、辉煌科技、测绘股份、正元地信来自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4.49%、27.35%、37.20%、3.73%、5.75%,由此可见,除了哈铁科技,其他四家可比公司均未高于交大铁发。然而,相较同业可比上市公司,交大铁发的销售集中度异常高企,其采购集中度亦出现类似情形。2023年,该公司向第一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为30.84%,并在2024年提升至53.29%。2023年,5家同业可比公司向第一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均未超过20%,哈铁科技更是不到5%。对此,北交所在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中,要求交大铁发说明国铁集团是不是市场上唯一能提供相关关键设备的供应商,第一大客户及第一大供应商重合的原因及相关业务实质与商业合理性,以及为何对国铁集团销售产品和服务的毛利率偏低于平均水平。免责声明:本报告仅供时代商业研究院客户使用。本公司不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的信息编制,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反映报告发布当日的观点和判断。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的买卖出价或征价。该等观点、建议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的范围内,与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利害关系。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之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权。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时代商业研究院”,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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