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懂IPO|友升股份现金流之谜:因统计错误大改财报,连续两年“失血”仍分红6000万元
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编辑|郑琳例如,在过往案例中,同样申请上交所主板IPO的浙江胜华波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就因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被上市委在审议会议现场问询收入真实性和坏账计提充分性,并在审议会议环节被否,最终被终止IPO。与前次申报IPO对比,友升股份本次IPO报告期(2021—2024年上半年)的业绩增速明显更高。但业绩高增长背后,其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背离度亦明显加大。对此,上交所要求友升股份说明现金流量表具体差异来源及调整依据。友升股份表示,公司前期编制2020—2021年度现金流量表时存在统计错误,本次申报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更正。3月14日、27日,就应收账款占比偏高、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背离加剧、财务数据真实性等相关问题,时代商业研究院向友升股份发送邮件并致电询问。截至发稿,该公司尚未回复相关问题。永升股份是专业铝合金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已经形成了门槛梁系列、电池托盘系列、保险杠系列、副车架系列为主的产品体系,下游客户包括特斯拉、蔚来、赛力斯、华域汽车等汽车整车厂商和一级汽车零部件厂商。与前次申报IPO的招股书对比,友升股份本次申报IPO的招股书中所列示的经营业绩增速明显更高。2021—2023年,该公司的营业收入从15.11亿元增长至29.05亿元,净利润从1.29亿元增长至3.21亿元,年复合增速均超38%。2024年上半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2.91%至16.64亿元,净利润同比增长33.68%至1.48亿元。以此核算,截至2024年上半年,永升股份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年化计算后)的比例为34.29%,与其在招股书所列示的4家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同期数据相比,永升股份的比例最高。而早在2018年,该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8.91%。赊销比例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友升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1—2023年,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993.74万元、4911.60万元、3802.24万元,合计1720.10万元,仅相当于同期净利润合计金额(6.83亿元)的2.52%。友升股份同业可比公司旭升集团(603305.SH)、文灿股份(603348.SH)均为上交所主板上市企业。2021—2023年,这两家企业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同期净利润累计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4.91%、460.66%,均大幅高于友升股份的同类指标。然而,除了与账面净利润相差甚远,两次申报IPO的两版招股书所披露的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数据还存在较大差异,甚至发生方向性变更。审核问询函显示,上交所关注到友升股份上述两版招股书关于2020—2021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应收账款、存货等多个相同会计科目下,同期的财务数据有不同程度的差异。然而,除了上述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的相关科目存在数据差异,两版招股书关于友升股份2020—2021年的现金流量表,多项相同明细科目下的同期财务数据亦有调整,甚至该公司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从调整前的1205.54万元变为调整后的-1361.38万元,不但金额发生较大变化,更是从净流入变为净流出。对此,友升股份在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中解释称,上述情形主要因其公司票据备查簿中票据增减变动金额和性质统计错误,导致现金流量表项目列示金额错误。需注意的是,除了现金流数据差异较大,友升股份本次IPO的募资额较前次申报IPO时亦增长了2.9倍,从6.33亿元变更为24.71亿元,其中5亿元专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免责声明:本报告仅供时代商业研究院客户使用。本公司不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的信息编制,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反映报告发布当日的观点和判断。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的买卖出价或征价。该等观点、建议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的范围内,与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利害关系。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之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权。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时代商业研究院”,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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