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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IPO|中伟股份募投项目频生变:延期、减产、效益未达预期,A股融资百亿元再战港股

访客 2025-04-30 6 抢沙发
图源:图虫创意作者丨陈丽娜自2020年12月上市后,中伟股份(300919.SZ)不断通过募集资金进行投产,以实现全球化布局。然而,其多个募投项目的实际表现却难言乐观。根据申报文件,本次IPO的主力募投项目的用途,是扩大全球版图。而在申请港股IPO前,中伟股份已通过A股首发上市和两次定增实施募资,三次共募得107.08亿元。其中除了补流,多数募投项目为扩产。4月23日、29日,就盈利能力下滑、股价和市值双跌、募投项目可行性等相关问题,时代商业研究院向中伟股份发送邮件并尝试致电询问。但截至发稿,该公司尚未回复相关问题。根据申请文件,本次中伟股份申请联交所上市,拟募集资金4亿~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9.14亿~36.43亿元。此外,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末,中伟股份的货币资金为96.1亿元,短期借款为40.44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73.17亿元。短期内需偿还的债务较多,可能面临现金流紧张的情况。在向联交所递交的申请文件中,中伟股份透露,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同时,根据2024年年报,截至2024年末,其2021年和2022年的两笔定增资金已使用比例分别为100.14%、100.04%,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分别为0万元、1.21万元。也就是说,中伟股份此前募集的107.08亿元已几乎耗尽。此外,时代商业研究院注意到,自上市以来,中伟股份的股价和市值整体呈现下滑趋势。根据Wind数据,2020年12月23日中伟股份上市当日,其收盘价(前复权)为58.61元/股,而2025年4月29日收盘,其股价为31.56元/股,相较上市当日的收盘价缩水46.15%。部分募投项目二度延期,两大募投项目未达预计效益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伟股份在中国设有四个生产基地,在印尼设有三个生产基地,在摩洛哥有一个生产基地,在印尼及韩国正分别规划一个生产基地。本次中伟股份的IPO募资,拟用于扩大全球版图、新能源电池材料研发及数字化、补充营运资金。其似乎欲向全球版图扩张进一步发起冲击。根据中伟股份2025年4月12日发布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其决定将“印尼基地红土镍矿冶炼年产6万金吨高冰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另外,根据2021年7月22日发布的《中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彼时中伟股份称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蓬勃发展,动力电池产业进入大规模扩产期,带动三元前驱体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其三元前驱体产品供不应求,亟须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产能扩张,因此实施定增方案向市场募资,募集资金将用于《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下称“北部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北部湾项目拟投入35亿元。根据中伟股份的年报,2022—2024年,中伟股份的三元前驱体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8.74%、79.50%、60.38%。2023年和2024年产能利用率下滑明显。

读懂IPO|中伟股份募投项目频生变:延期、减产、效益未达预期,A股融资百亿元再战港股

如图表2所示,根据《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贵州西部基地年产8万金吨硫酸镍项目”和“广西南部基地年产8万金吨高冰镍项目”均未达到预计效益。总的来说,回顾中伟股份此前的募投项目后续表现,其有错判项目达产后产能利用率和高估项目效益的嫌疑。本次港股IPO,其拟募资再次向全球扩产发起冲刺,其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有必要谨慎评估。免责声明:本报告仅供时代商业研究院客户使用。本公司不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的信息编制,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反映报告发布当日的观点和判断。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的买卖出价或征价。该等观点、建议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的范围内,与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利害关系。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之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权。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时代商业研究院”,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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