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龙宇控制权之争激化,多名股东欲罢免董事长!管理层:他们具有高度协同性
退市前夕,*ST龙宇(603003.SH)控制权争夺战愈演愈烈。目前,*ST龙宇未公开表态是否申请听证,仍有8.6亿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未归还,公司实控人也因此遭到部分股东质疑“不作为”“故意退市”,由此掀起控制权争夺战。徐增增和刘策均是*ST龙宇实控人。5月20日,*ST龙宇委托的代理人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李送妹律师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受*ST龙宇委托,她已于5月19日下午向监管部门递交了控告书。她向时代周报记者出示的控告书显示,公司管理层发现,上述股东协同性持股模式疑为“ST股围猎”;若这些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其合计持股早已超过举牌线,却未履行披露义务;干扰了*ST龙宇的合法合规退市进程和公司经营管理。究竟孰是孰非?谁在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13年,*ST龙宇即将告别资本市场。据*ST龙宇2024年年报显示,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油品库发销售以及数据中心,两者分别贡献9.34亿元、4.18亿元营收,分别约占年内总营收的66%、30%。2024年8月15日,*ST龙宇公告,公司与上海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应收账款或预付账款合计9.18亿元。公司控股股东龙宇控股承诺对这9.18亿元承担连带责任,并承诺在2024年底前还清。2024年8月26日,*ST龙宇收到龙宇控股偿还的5000万元,剩余的8.68亿元至今未归还。今年4月29日,*ST龙宇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告知书,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若公司申请听证,需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ST龙宇中小股东代理人周群洁律师5月19日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公司)实际有没有向上交所申请听证是关键,这是可以延缓退市的,如果没有,则说明实控人、控股股东、董事会等管理层是放弃的。“给你们(实控人)的权利不用,那我们有理由怀疑这是故意要退市,要私有化。”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ST龙宇曾于2024年10月19日公告称,剩余款项(即8.68亿元)拟在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由控股股东通过股份转让、股票质押、信用借款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从而保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偿还占用资金及利息。至于控股股东为何不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筹措资金,该管理层解释称,按照证监会大股东减持管理办法,在立案期间和行政处罚未满六个月是不能减持的。因此,即便控股股东想减持也减持不了。公司确实谈过很多资金方,但都卡在这个上面了。公司确实也跟监管沟通过,公司曾表示减持并不是为了套现,而是解决问题,但最终未获同意。周群洁律师对时代周报记者说,公司同监管沟通没有获得支持,是因为他们没有实际解决问题的方案。占用资金问题迟迟未解决,*ST龙宇退市在即,多位股东坐不住了。财报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高盛尔、丁军、朱慧欣、史耀东四人分别为*ST龙宇的第二大股东、第六大股东、第八大股东、第十大股东。截至记者发稿,*ST龙宇仍未对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作出明确答复。上述*ST龙宇核心管理层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一份邮件是5月9日收到的,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函件里并没有相关议题,缺失提交股东大会的关键要素。”对于5月10日发送的提案,上述*ST龙宇核心管理层表示:“5月10日并非工作日,公司没有专人7*24小时收看邮件,5月12日上班的时候看到的。”本次中小股东提交的提案主要有三点诉求,其一为罢免现任董事会成员。即董事长徐增增、董事刘策;其二为提议由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晔侃、现任证券事务代表周新明担任董事会成员;其三为提议公司以不高于每股净资产8.87元的价格回购5亿元公司股票。该*ST龙宇核心管理层表示,公司除了总经理和董秘,没有其他高管,他们应该也没有其他合适的人选。他们的动机应该是搅乱公司内部管理,让公司没有办法正常经营,这不是公司想看到的。公司希望即使退市了也要按照现有的业务经营,持续走下去。同时逐步解决问题。对于不超5亿元的回购诉求,前述*ST龙宇核心管理层对时代周报记者回应称,在实际回购的操作过程当中,退市整理期第一天是不能回购的,因为不设涨跌幅。退市整理期一共15天,从第二天开始,涨停价和跌停价是挂不上去的。而且公司只能回购总股本的10%,不可能全部回购。对于这些股东的诉求,*ST龙宇管理层认为他们另有所图。前述*ST龙宇核心管理层和李送妹律师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这些新进股东均为2024年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突击入股”,其持股行为具有高度协同性,且频繁出现在*ST海越、*ST旭蓝、大亚圣象、三力士、金博股份、东方园林、南极光等多家经营不佳或高风险的上市公司中,同进同出、抱团明显。前述*ST龙宇核心管理层和李送妹律师对时代周报记者进一步称,本次代理律师周群洁任宁波中百独立董事,而委托人房永飞位列宁波中百前十大股东;泰德圣基金注册地址与大恒科技一致,其大股东吴少钦曾为大恒科技独立董事;委托人高盛尔与泰德圣基金持股行为高度一致,疑似一致行动人。若高盛尔与泰德圣基金确为一致行动人,其合计持股早已达到举牌线。李送妹律师认为,新进股东的隐秘操作对其他中小股东构成显著不公,损害其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且若新进股东成功推动诉讼并致控股股东股份被拍卖,其持有的超15%股份可能主导公司控制权,短期投机诉求或与公司长期发展冲突,中小股东的长期利益将受损。
“我作为律师,就本案而言,是按照《律师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委托,与我社会职务本身没有关联。且独立董事具有独立性,才能成为独立董事。“周群洁律师对时代周报记者回应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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